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