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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