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向消费者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严格履行退货、更换、修理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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