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区分总体预案和岗位预案;
(二)符合本单位和有关岗位、部位的实际;
(三)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四)制定报警与接警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等措施和步骤。
规模较小场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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