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推广、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和表彰奖励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