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完成后如实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按照报告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