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相关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保守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