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七条 鼓励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和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