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实施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实施 第二十四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加强采选矿产生的废水治理和对铁矿、金矿等尾矿的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