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七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七条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