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六章 港口安全

第四十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六章 港口安全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海洋、海事等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及时为港口经营人提供安全信息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时接收有关安全信息。在气象预报未来一个航次时间内航区风力达七级以上时,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旅客、车辆上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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