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 第二节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七十九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二节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七十九条 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管理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可以临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