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服务 ·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恳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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