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服务 ·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制止、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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