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三条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