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运行安全负责,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设备发生可能影响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故障时,应当立即处置。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止使用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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