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三十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鼓励电梯运营使用单位选择电梯制造单位及其委托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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