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省管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健全管道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和管理机制,为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防洪抢险以及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管道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所辖管道信息系统,与全省管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并对其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所辖管道信息系统,与全省管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并对其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