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法律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