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