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