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