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信息、公益广告。
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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