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信息、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