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机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协议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
(二)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具体措施;
(四)违反协议的责任;
(五)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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