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