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经济开发区与其他区域或者企业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或者产业合作联盟,拓展发展空间。
支持经济开发区与发达国家(地区)园区、跨国公司合作,共建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国际合作园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