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包含的老年人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备目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