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四条 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科技开发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社会公益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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