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