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四条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四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