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为老年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