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家庭成员应当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