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