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 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年人的教育服务,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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