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公益性教育平台,统筹社区文化、体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卫生健康、法治宣传等各类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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