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活动,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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