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
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入学。
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