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自主或者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结合学校特色开设老年教育课程,为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