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分校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鼓励、支持老年大学通过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养老机构延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