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胶东调水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