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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