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先选择耐旱、适应性强的树种,推广使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给水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公共给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跑水、漏水。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给水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公共给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跑水、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