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临时压减用水计划,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