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用药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用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药事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设立药事管理组织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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