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第三章 药品调配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第三章 药品调配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用药人不得利用医疗广告或者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的形式对应用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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