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