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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