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