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