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调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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