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等比例较高的,可以约请该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